民族历史文献研究中心人员岗位职责
为进一步推进民族学学科科研团队建设,加强三个自治区级重点研究基地--《元朝秘史》国际研究基地、呼伦贝尔民族历史文化交往交流交融研究基地、民族历史文化遗产与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研究基地,一个国家级研究中心(国家民委“一带一路”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培育)--俄罗斯东西伯利亚及远东民族语言文化研究中心的建设,调动本部门研究人员的学术积极性和创造性,强化民族学重点学科建设“早出成果、出好成果”,特制定民族历史文献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岗位职责。
一、思想政治方面
1.遵守国家法规、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、制度。
2.热爱科研和教学事业,敬业爱岗,为人师表。
二、科研工作任务
1.具备高校教师资格,具有科研、教学能力和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。
2.做好三个基地和一个研究中心的建设工作。
3.每年申报至少3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,每2年成功申报市级以上课题1项,并积极与企业、地方合作申报横向项目。
4.根据所在基地和各自的学术研究方向每3年出版学术专著、编著或译著等1-2部;每两年发表1—3篇学术论文。
5.每年进行(或参加)至少3次学术调研活动,并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和学术研讨会。
6.每年做学术报告或讲座至少1次,并积极聆听相关的学术讲座。
三、教育教学任务
1.教学系列岗位的研究人员,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。遵守学校要求完成的各项教学工作,及相应的人才培养工作。
2.科研系列岗位按照学校要求完成科研工作任务,及相应的业务工作。
3.兼职人员按照学校规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
四、其他
1.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。
2.新进博士需要辅助做好科研项目管理、党务、办公室等方面的工作。
3.根据岗位职责,本部门对研究人员的政治表现,岗位职责完成情况每年年末进行考核评估。